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举办第二期青年学术沙龙
发布时间:2019-04-02 | 浏览次数:1770
3月28日晚19:00,我院第二期青年学术沙龙在我院第一会议室举办。本期沙龙主题为《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法应对及挑战》,主讲人为杜明强老师,主持人由樊朝彬老师担任。本期学术沙龙邀请了:贵州师范大学教授文永辉教授、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吴启刚主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吴月冠副主任、贵州翰凯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曹雨腾先生和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前瞻技术主管赵耕主管,以及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李丹阳老师、李婷老师、曹波老师和杨智婷老师作为与会嘉宾。
沙龙伊始,樊朝彬老师首先为参加本期沙龙的老师和同学们介绍了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青年学术沙龙的基本概况、设立宗旨以及组织规则,并依次介绍了本期沙龙的主讲人、点评人以及到场的各位老师,同时对本期沙龙的主题背景作了简要介绍。
沙龙正式开始后,由杜明强老师作主旨演讲。杜老师首先说明本期主题的选题背景,然后结合其自身研究对《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法挑战及应对》同大家作了分享交流。其演讲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即无人驾驶汽车的概述、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形态、无人驾驶汽车给现行《侵权责任法》带来的挑战以及我国侵权法的调整和应对措施。在演讲过程中,杜明强老师首先从技术等级的区分出发对无人驾驶汽车的概念作出界定,并分析了无人驾驶汽车的价值功能及市场前景。接着从侵害隐私权和交通事故侵权两方面对无人驾驶汽车侵权形态展开具体分析,从中引出无人驾驶汽车对我国现行侵权法的挑战:包括责任主体的确定论争、过错、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困境、责任类型的可能性探索。杜老师认为,在现行法体系下,针对无人驾驶汽车的隐私权侵权,应当通过汽车生产者对自身隐私政策的内部规制、加强政府的外部监管、以及改变现有“知情—同意”规则等途径加以解决。而对于无人驾驶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侵权,让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为例外,以公平责任为补充来确立三元归责原则体系更为妥当。最后杜老师为我国侵权法的调整与应对提出几点建议,包括引入公平责任原则、确立过错+无过错+公平责任相相接的三元归责原则体系、确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责任分配模式、建构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杜老师发言结束后,与会嘉宾进行了点评并与杜老师就个别问题展开了交流,如无人驾驶的概念如何界定、电车难题在设计无人驾驶汽车算法的过程中如何解决等。在此阶段,贵州师范大学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文永辉教授提出的问题引发了大家思考,完全自动化或无人驾驶到底是什么状态,文教授认为无人驾驶汽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是受人控制的,如果仅仅是驾驶方式改变,如是不是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操作,对其责任主体的认定都有相当的影响。那么这对传统法律的挑战是否过于夸大?针对隐私权的侵犯,也需要判断隐私是否具有价值。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启刚律师提出以现行法律来看无人驾驶的侵权责任还是应该由人承担,加入多方将导致责任难以解决的困境。贵州翰凯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曹雨腾提出:由于无人驾驶更多应被定义为移动的空间、智能的舱体,其发明和应用正在模糊交通和地点的概念,对此是否应该建立新制度体系去适用新产品、新技术。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前瞻技术赵耕认为,面对无人驾驶汽车L4阶段的不同场景,应有的法律风险防控也是有差异的。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月冠表示,目前多是从战略角度对无人驾驶汽车进行规制,而如何从已有的政策措施中创设新的法律规则是一个值得我们每个法律人思考的问题。此外,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区分也不容忽视,对其保护力度、方式、后果都是不同的。
此后,我院曹波老师、李婷老师分别从刑法、刑事诉讼法视角对无人驾驶汽车的主体资格、责任承担等问题作了探讨,李丹阳老师就如何界定无人驾驶汽车的“使用者”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部分同学通过提问的方式向主讲老师请教他们的困惑。
最后,杜老师为与会嘉宾颁发了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青年学术沙龙学术委员会聘书并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