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语和杯”法律硕士学术沙龙系列报道之二–《免费午餐、儿童权利与国家义务》
发布时间:2012-07-03 | 浏览次数:83
2012年6月21日下午2点30分,我院第2期“语和杯”法律硕士学术沙龙于学院会议室举行。此次沙龙的主题为《免费午餐、儿童权利与国家义务》,主讲人为来自法理、法制史教研室的宁立标教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常务副主任张林鸿教授出席了本次沙龙。
宁老师授就《免费午餐、儿童权利与国家义务》从五个大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一、问题意识
对拾荒儿童存在的深度思考。儿童饥饿是否人权问题?免费午餐是否是政府义务?政府对于免费午餐负有何种义务?
二、儿童饥饿对儿童权利的侵犯
【1】 食物权《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第2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著、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
【2】受教育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规定,“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3】延伸问题:免费午餐对儿童权利的价值保障食物权,保障受教育权,保障其他权利的实现(EMPOWER)
三、免费午餐:慈善还是义务
【1】慈善和义务比较
慈善:恩赐,感恩戴德,随时终止;
义务:应为,受之当然,必须履行;
【2】消除儿童饥饿是谁的责任:
《儿童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父母确保儿童生存和发展负首要责任。
【3】社会与国家负有责任吗?儿童贫困、儿童饥饿与社会不公的关系。儿童饥饿的社会责任,
共同体与伙伴原则,社会不公与共谋责任
四、免费午餐:国家义务的内容
国家对免费午餐的义务。尊重义务:不干预其他主体提供免费午餐;保护义务:防止对免费午餐的干涉、食品安全等监管;实现义务:为不能享有午餐者提供免费午餐
五、中国的免费午餐:问题与出路
【1】中国推行免费午餐计划的准备阶段“大豆行动计划”“学生饮用奶计划”“豆奶计划”“学生营养餐”
【2】中国免费午餐的推行、问题与应对。实行阶段:“两免一补”计划(2005年):农村寄宿制学校贫困生每天3元生活补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1年):继续实行两免一补计划;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开展试点,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 为260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每年160亿)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开展营养改善试点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补。除了上述规定以外,国家还规定,“补助资金严格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严禁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严防虚报冒领。”
【3】问题:价格虚高、食品安全、资金流失
【4】应对:免费午餐立法或修改义务教育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成立专门管理机构
主讲之后进入自由
讨论阶段,在座的老师和学生就此次主题展开了讨论与交流,纷纷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与看法,宁老师一一给予解答与回应。此次学术沙龙气氛融洽,交流参与活跃。1“语和杯”法律硕士学术沙龙的举办将为广大师生搭建一个自由的学术交流平台,在这一纯粹的学术空间中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师生共同关注学术前沿问题,以此来促进思想碰撞、激发学术创新。